

鄂政土批〔2026〕 341 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曾都区明珠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曾政文〔2026〕 13 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北郊街道七里塘村、孔家坡社区, 东城街道蒋家岗社区集体农用地 2.5040 公顷(含耕地 1.5863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1473 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6513 公顷, 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采取措施, 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 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安置措施, 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 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随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 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6 年 4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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