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曾都区沿河大道改造项目)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10-25 11:10
  •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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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土批(随)〔2025〕42号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曾都区沿河大道改造项目)的请示》(曾政文〔2025〕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两水沟社区、星光社区、首义社区、六草屋社区和北郊街道黄龙社区12.9762公顷(含耕地0.7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4541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4303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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