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曾政征预发〔2026〕3号
  • 发布时间:2026-03-17 11:1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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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G70福银高速公路孝感至随州段改扩建工程(随州市段)建设用地需要,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曾都区洛阳镇怡和路社区、黄金堂村金鸡岭村骆家畈村珠宝山村何店镇响堂街社区椒藤河村乔麦河村贯庄村金花岭村天星村南郊街道南烟墩村黄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使用洛阳镇何店镇南郊街道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区洛阳镇怡和路社区、黄金堂村金鸡岭村骆家畈村珠宝山村何店镇响堂街社区椒藤河村乔麦河村贯庄村金花岭村天星村南郊街道南烟墩村黄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7209公顷拟使用洛阳镇何店镇南郊街道国有土地1.18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交通设施建设需要,该项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316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316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洛阳镇怡和路社区、黄金堂村金鸡岭村骆家畈村珠宝山村何店镇响堂街社区椒藤河村乔麦河村贯庄村金花岭村天星村南郊街道南烟墩村黄畈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du.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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