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曾政征预发〔2025〕31号
  • 发布时间:2025-11-06 10:1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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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X021两高线316国道至随县界段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曾都区北郊街道双寺村、汲水湖村、烽火山村和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区北郊街道双寺村、汲水湖村、烽火山村和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6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图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交通设施建设需要,该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116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16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北郊街道双寺村、汲水湖村、烽火山村和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du.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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