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曾政征预发〔2025〕3号)
  • 发布时间:2025-05-14 12:0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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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曾都区北郊街道磙山村、九间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北郊街道磙山村、九间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94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曾都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5月14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14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北郊街道磙山村、九间屋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du.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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