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曾政征预发〔2023〕3号
  • 发布时间:2023-06-08 15:4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拟征收随州市高铁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现状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汪谌村、向阳村(位置及四至范围以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规划勘测设计院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2.621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2802公顷(无耕地),建设用地0.341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规划勘测设计院土地分类面积表为准)。

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用于随州市高铁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曾都区人民政府组织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由曾都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