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军第五师纪念地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曾政征地安置公告〔2023〕8号)
  • 发布时间:2023-10-19 09: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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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随州市曾都区新四军第五师纪念地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拟征收土地面积5.7063公顷,其中农用地5.3736公顷(含耕地4.6496公顷),建设用地0.332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属曾都区区片级别Ⅳ类,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文件补偿标准据实结算。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曾都区将采取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和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货币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

四、办理补偿登记、异议反馈有关事项

1.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洛阳镇九口堰村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征收报批前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30日)。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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