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太山公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曾征字〔2026〕19号
  • 发布时间:2026-08-19 17: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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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太山公路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714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太山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706],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太山公路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批准征地面积2.2009公顷,其中农用地1.6103公顷(含耕地1.2329公顷)、建设用地0.5906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6706]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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