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中心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曾征字〔2026〕16号
  • 发布时间:2026-06-24 17: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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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中心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建设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6月3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中心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6〕563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中心大道(裕民大道-随州大道)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六草屋社区、余家老湾村、北郊街道双寺村、汲水湖村。批准征地面积3.2571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2.1958公顷、林地0.4687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6〕563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六草屋社区、余家老湾村、北郊街道双寺村、汲水湖村,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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