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曾征字〔2026〕8号
  • 发布时间:2026-03-09 16:54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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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鹤大道(明珠路—五丰路)〕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214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鹤大道(明珠路—五丰路)〕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9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鹿鹤大道(明珠路—五丰路)〕,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周家寨社区、北郊街道七里塘村。批准征地面积5.4064公顷,其中农用地4.6365公顷(耕地4.4094公顷、林地0.1266公顷),建设用地0.769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随)〔2026〕9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周家寨社区、北郊街道七里塘村,并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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