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征字〔2025〕4号
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六草屋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六草屋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5]2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2024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六草屋大道(汉丹铁路-裕民大道)〕,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共计批准征地1.4746公顷,其中农用地0.9382公顷(耕地0.8431公顷),建设用地0.536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随)[2025]2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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