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随州市白桃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土地0.187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70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1公顷(耕地0.0108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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