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线评标专家劳务费辅助支付功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5-21 16:1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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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线评标专家劳务费辅助支付功能。自2026年5月25日起,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项目,以及进入评标环节的招标项目(含标段),由招标人承担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及发票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信息填报与确认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交易系统中,完整、准确填写招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税发生地地址、接收发票电子邮箱、项目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结果形式核查时,招标人可对招标人相关信息进行再次确认或修改

评标结束时,评标专家通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核实评标时长,如有疑问,可联系现场工作人员解决。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登录交易平台查看评标专家开票状态,依据收到的电子发票办理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并在交易平台确认付款状况。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开具电子发票

评标专家使用手机端登录湖北政务“鄂汇办”APP或电脑端登录“湖北省评标专家库”开具电子发票,并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提交转账支付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和附件3。

需要招标人代开电子发票的,评标专家可与招标人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4

评标专家提交转账支付申请后长时间未收到劳务费的,可登录湖北政务“鄂汇办”APP或湖北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查看招标人付款状态,如有异议,可联系招标人。

三、相关要求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熟悉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费辅助支付功能操作流程。评标结束后,请评标专家及时开具发票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

交易平台操作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027-86620935,技术人员会协助处理。


附件:1.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 湖北省评标专家使用手机端“鄂汇办”APP和电脑端申请“劳务报酬”操作指南

                  3. 自然人(评标专家)开具发票操作指南

     4. 企业(招标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代开申请操作流程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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