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招标人:
现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进入区交易中心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本指引,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环节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环节。
二、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
区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股工作人员对招标人所申请的快速纠错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验后,提交股室负责人审核,属于本指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予以受理;属于本指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注明具体理由。
三、进一步明确适用流程
区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股对已受理的快速纠错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招标投标股工作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复核时间和场地,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负责组织原评委会成员,在区交易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快速纠错项目进行复核纠正,形成复核结论意见并签字或签章。原评委会成员存在评标错误的,按照省交易(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差错行为公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附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鄂公采综发〔2025〕15号)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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