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受理交易流程
(一)项目注册(申请材料网上接收)
a申请材料:
项目注册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财评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其它批准文件。
b方式方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填报录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财评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或其它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提交后,省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接收,生成项目注册表,完成受理。
C服务规范:
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是否取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财评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或其它批准文件,是否为应进入中心招投标的项目,注册表填报的内容与项目立项文件是否一致等。
中心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省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进场项目注册编号、自动发布项目注册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招标项目招标条件确认
a申请材料: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材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招标的)等。
在主体资格注册时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2)招标项目招标条件证明材料:
1、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条件确认表、(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若有)、建设规划许可手续(若有)、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若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
2、其他项目:招标条件确认表、(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铁路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若有)等。
b方式方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填报录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项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招标条件确认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在省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招标条件确认表上电子签章,提交后,省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接收。
C服务规范:
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招标项目招标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生成招标项目统一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核对要点: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经法人代表签署等。
(2)招标项目招标条件证明材料:
1、房建市政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图审查文件,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合同等是否齐全;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与项目立项文件核准的一致;招标条件确认表填报的信息、数据等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等。
2、其他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项目是否已经办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与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的内容一致,招标条件确认表内容是否完整,授权书是否经法人代表签署等。
备注:一、交易项目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告知项目属地综合监管机构(区中心根据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受理),项目监管职责不因选择交易平台而改变。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文件需要备案而未完成备案的,交易平台不能接受其进入交易平台交易。
三、中心实行“容缺受理,承诺补齐”工作制度。
四、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二、工程招投标交易流程
1、具备初步设计、规划、土地、资金、图审、技术资料、预算、基建小组等前期手续;
2、招标项目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资料);
3、招标方案(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资料);
4、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5、发布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7、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评审、发布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适合资格预审);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9、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资格后审);
10、业主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11、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12、评定分离的项目需组建定标委员会,提交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定标完成后发布定标结果(中标结果);
13、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15、上传工程施工合同。
三、政府采购流程
1、采购人向受理股递交采购计划函并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2、采购人向采购股递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3、采购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确认无误后在采购文件上加盖公章;
4、采购股将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报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
5、供应商按采购公告的相关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6、采购股按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工作,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股进行验收;
9、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四、农村产权交易流程
1、提交申请(转让方、受让方提供所需材料);
2、受理审核(交易中心、所、站对资料齐全、权属清晰、产权无争议等资料进行审核);
3、信息发布(湖北数字农经网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4、组织交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议流转、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5、合同签订(交易双方签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
6、交易鉴证(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凭此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五、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1、国资局批复;
2、登记受理;
3、发布公告。
六、土地项目交易流程
1、登记受理;
2、发布公告;
3、交易完成之后出具入场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以及需要延期办结的,承办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做出承诺,限时办结。
八、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股:0722-3325688
工程招投标股:0722-3325167
政府采购股:0722-3325097
见证服务股: 0722-3325155
农村产权交易股:0722-331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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