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直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单位,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级响应措施的公告》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相关交易和采购的绿色通道。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诊疗药品采购供应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1月23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认真落实;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应严格落实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 23号)的要求执行。要
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采购质量,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暂停相关交易和采购活动。原定于1月31日起启动的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涉及疫情防控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外)。具体交易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各类交易信息公告。
三、坚决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加强自我防护,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要切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外出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共同努力。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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