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曾投·璟园小区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发[2017]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完成,现对本项目地下室顶板地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随州市曾投·璟园小区项目有效占地103.5亩,容积率为2.1,规划总建筑面积180197平方米。
璟园小区地下室顶板地面工程施工不划分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璟园小区地下室顶板地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 投资估算: 7144600元
2.2 项目地点: 曾投·璟园小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近五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前推五年)至少完成以下业绩其中之一即可:①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中应包括地下室防水工程,业绩中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指标,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②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地下室防水工程,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该业绩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并登记信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2018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投标阶段所填报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予调整更换,其他主要工程建设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其违约。
3.7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8日至2020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在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四楼获取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获取的持授权委托书和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⑧企业业绩证明材料;⑨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4.2请事前清理好上述原件并准备好复印件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截图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后一并提交,以上提供资料虚假的,不得成为合格投标人,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3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5日9时00分。地点为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申请人代表须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递交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http://www.zengdu.gov.cn/) “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磊
招标代理: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齐星花园11栋1单元30楼3001室
联 系 人:石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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