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现将曾都区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曾都区财政局412室(沿河大道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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