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64号)
  • 发布时间:2023-04-20 09:31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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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社[2022] 145号文件和省政府明确的省级支持政策,依据省住建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00001 3Z135080000029),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 项目代码: 42000028147000000125),具体金额见附件1。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程序拨付使用。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符合《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 35号)规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按规定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补助对象。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各地在将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到补助对象时应将具体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央补助资金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照“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分解下达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当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2] 4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其中安排给28个脱贫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省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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