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发布日期:2024-10-14 09:2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安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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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1、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2、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3、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4、建立或者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60日以上;

    6、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7、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应当要求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明确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24小时值守。

申报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必须)

2.营业执照(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4.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或提交承诺书)(必须)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必须)

6.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必须)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必须)

8.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必须)

9.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或提交承诺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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