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认缴);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湖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申办<保安服务许可证>证明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向市(州)政务服务窗口递交正式申请材料。
3、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决定是否受理。
4、市(州)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与申请人约定上门实地核查。
5、申请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背景审查及办公设施、场地、保安装备等实地核查准备。
6、市(州)公安机关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邮寄至省公安厅。
7、省公安厅对申请材料及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予以许可的由省公安厅发放《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寄送至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由省公安厅向保安服务公司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8、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6个月内要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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