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鄂公安规〔2022〕1号《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中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非婚生子女,由其监护人向其母亲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予以确认并登记。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申请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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