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办证所需材料,规范窗口办事须知
为方便群众一次性备齐材料、跑一次办成事,现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通用办理材料及须知公示如下: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0元):
1.户籍在曾都区的居民办理业务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并由监护人陪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办理。
2.户籍在湖北省内曾都区外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首次办理,需监护人(出生证明上父亲或母亲)带身份证、办理人户口簿(带户主及家庭成员整本)、出生医学证明,并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进行办理。
3.户籍在湖北省外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首次办理,需到曾都区内居住地公安户籍窗口登记流动人口,凭《流动人口回执》、监护人(出生证明上父亲或母亲)带身份证、办理人户口簿(带家庭住址、户主及家庭成员整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并现场填写《承诺书》进行办理。
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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