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类证明开具
  • 发布日期:2024-08-14 14:3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安局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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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居民。

.办理条件:居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民本人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对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据实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见附件2。

.领取方式: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生成证明文件,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免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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