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 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 发布日期:2025-07-31 09: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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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平台”查看具体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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