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户口登记规范
  • 发布日期:2026-09-17 10:17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安分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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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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