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市城区就业创业;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市城区连续缴存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城区无房产。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报租赁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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