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 发布日期:2024-10-19 11:48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答: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申请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