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 发布日期:2024-04-17 09:25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它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