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