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问答
  • 发布日期:2023-07-05 09:52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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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为什么要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这项改革是适应国家医保发展阶段、改善群众医保待遇的客观需要。改革前,统筹基金保住院、个人账户保门诊,出现了参保职工“没病的用不了,有病的不够花”,一方面,健康状况较好的年轻群众和健康群众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躺着不动,另一方面,退休群众和患病群众结存不够用,就只能自掏腰包,特别是长期患病的群众迫切希望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国家和省要求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就是要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活,实现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年轻的人帮助年老的人、收入相对高的人帮助收入相对低的人,真正发挥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把钱用到确实需要治病的人身上。

2022年9月,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随政办发2022〕26号)2022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二、 问:改革后,参保人保障提升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互助共济功能提高,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获益明显。之前不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长期患病的参保职工,往往是医保卡上的钱减少数百元、统筹基金报销数千元,获益远超个人医保卡减少金额,有效减轻门诊就医费用负担。二是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改革前,医保卡上的钱只能由本人使用,改革后,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以使用,实现了统筹基金“大共济”、个人账户“小共济”。 三是拓宽了使用范围。改革后,医保卡上的钱不仅可以继续在医院看病和药店买药,还可以在药店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本人及家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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