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知识
  • 发布日期:2023-09-18 16:1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1.医疗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答:医疗救助采取即时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

1)即时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由协议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应报销的医疗救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再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2)医后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后,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医后救助的情形:重点救助对象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重点救助对象申报程序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申请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受理后,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申请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对符合“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予以受理,转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2.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对象为我市户籍的下列困难群众:

1)重点救助对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

2)低收入救助对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个人当年度累计自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且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4)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农村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非特困供养对象,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5)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3.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

答: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参保补贴、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