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救助关于门诊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1)门诊基本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实施门诊基本医疗救助,其中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实行定额门诊救助,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每人每年限额500元。
(2)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中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肾透析、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5%的,医疗救助资金补足至95%,每人每年救助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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