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补助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筹集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