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24-07-03 08:5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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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23〕21号文件,全市城乡居民年度内患者的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按次结算。1.起付标准1.2万元。2.报销比例。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 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 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5%。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4.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全市城镇职工年度内患者的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金额在6000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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