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 发布日期:2026-08-03 09: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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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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