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规定,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