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 1 年的,失业后发给 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 1 年缴费时间,增发 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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