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要求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失业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zwfw.hubei.gov.cn/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2 | 失业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3 | 2寸照片(两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4 | 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5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镇(街道)人社中心、网格中心。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鄂汇办APP、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咨询电话:0722-3320679;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
(四)决定: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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