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8-10 16: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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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 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要求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失业登记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zwfw.hubei.gov.cn/

原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2

失业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3

2寸照片(两张)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4

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5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电子版和纸质版

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或镇(街道)人社中心、网格中心。2.网上提交: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u.hubei.gov.cn/、鄂汇办APP、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咨询电话:0722-3320679;投诉电话:0722—12345。

(二)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受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根据材料真实性确定审查结果。

(四)决定:在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显示申请确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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