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用人单位职工、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以享受的待遇:(1)生育医疗费。1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在限额线以下据实结算,超限额的按限额结算,范围内药品按甲类,诊疗项目分甲乙类,无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9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未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0%,再按照相关限额结算。参保患者确需转诊转院,需经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和缘由,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2)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享受12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难产(剖腹产)的,享受143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只享受15天护理假,不享受护理假津贴;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所在单位照发。
2.如何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之和8.7%(生育保险费率0.7%不进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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