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 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 发布日期:2025-08-29 16:43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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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相关规定:(1)〔同一险种内的〕:需先办理关系转移,形成参保缴费重复数据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重复缴费。(2)〔跨险种的〕:同时参保城居保和职工社保的:临近退休前将城居保转入职工社保,重复部分清退,非重复部分只计算个人账户金额,不计算参保年限;临近退休前将职工社保转入城居保,重复部分清退,非重复部分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及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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