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各人社中心、全区相关用人单位:
现将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州市应急管理局、随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随州市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随州市曾都区总工会
2022年12月23日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曾都区财政局
曾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社保经办机构,各人社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主动避免或减轻职业伤害,按照《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1号)和《随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随人社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曾都实际,制定《曾都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机构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社保中心,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分管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领导、股室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具体议程也可邀请纪检、审计、住建、交通、经信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由区人社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分管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实行继任制,因调任、退休等原因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由原岗位离任的,其继任人自然成为本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法治与劳动关系股,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法治与劳动关系股股长兼任,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提交、召集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社局法治与劳动关系股副股长兼任,负责组织实施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督导、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工作场所工伤发生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情况。
(二)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会审,统筹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
(五)成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推荐的专家中择优组建。
(六)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用款支出计划和监督检查。
(七)做好工伤预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机制
(一)统筹确定工作机制
根据近三年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工种、伤喜类型等情况,经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每年4月向社会公布。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工伤项目的轻重缓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三人以上单数),对参加工伤项目遴选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提出评审意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关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人社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鉴定等情况;财政部门每年通报工伤预防费的收支监督情况;卫健部门每年通报职业病监测、诊断、防治等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每年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形势等信息;工会每年通报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和工伤职工维权等情况,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三)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伤预防监管责任,主动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伤预防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并将落实情况每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联席会办公室,形式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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