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抚恤金人员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 发布日期:2026-10-08 16: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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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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