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条例》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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