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在用人单位参保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可申请。建筑项目施工人员与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伤认定申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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