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曾都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工作方案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曾都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但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为充分履行全区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冒用登记行为,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整治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扰乱正常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从登记源头把控、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效的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的制度措施。
二、 行动时间
2023年5月底至12月底。
三、 行动内容
( 一 )加强宣传。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股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站、公众号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条款的宣传,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向互联网平台运营公司及代办公司着重宣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危害后果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高压态势。
(二)强化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针对通过集群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冒用登记较多的情况,加强对集群注册运营公司的管理,督促运营公司落实托管职责,建立集群企业档案,确保企业信息真实有效。明确运营公司必须协助登记机关宣传年报、代办注销、处置 消费者投诉举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对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授权部门授权到期未重新授权的运营公司停止新办集群注册业务。
(三)严格落实实名验证。要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特别是在企业设立、变更 登记环节,全面落实对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的身份查验,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自然人确实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各地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四)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各市场监管所、消保股、登记注册股收到当事人被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投诉举报,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并告知须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对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的,也要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对于查实提交虚假材 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五)规范撤销登记程序。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要求,审慎进行撤销登记。登记注册部门根据信用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或办案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经法制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撤销登记。撤销登记 后由信用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撤销登记的,登记注册部门也应当予以办理。
(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对有虚假登 记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 询机制,强化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对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中介人员实行信用惩戒,纳入预约“黑名单”。
(七)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开展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和以虚假材料办理登记行为的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查清和处理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对于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清查出的案件以及能够查清基本事实的投诉举报,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程序,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八)积极协助司法救济。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
四、工作分工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件的受理、调查核实以及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
登记注册股负责按照信用监管科调查结论或者办案机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撤销登记。
信用监管股负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市场公示、跨部门协查和信用惩戒工作。
法规股负责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案件审核。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撤销冒名登记的细化措施,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经营主体的数量多寡、质量优劣、活力强弱,不仅是评判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更是关乎民生就业的关键所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统筹把握好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扎实做好防范化解经营主体风险工作。
(二)加大培训力度。围绕经营主体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一线窗口人员适应和防范虚假登记的能力。
(三)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职责,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经营主体登记质量防范虚假登记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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