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才有资格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 发布日期:2024-09-20 11:1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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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型中属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这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已经完成信用修复;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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