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台+咖啡”,跨界商业组合,出道即巅峰。9月5日,瑞幸咖啡发微博称,酱香拿铁刷新单品纪录,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酱香拿铁首日销售额破1亿元。当日,据媒体报道,茅台客服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卖点宣传,也是侵权行为。
“商品买卖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完全归购买者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怎么还和侵权挂上钩了?”茅台工作人员的说法,引发了网友吐槽,“我自己花钱买茅台,用它做鸡翅、肉,是不是也侵权了?”
这些吐槽看似虽有道理,但可能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
事实上,在出售的食品中,食品添加是要公示的,只出现配料表而不出现企业名字不算侵权,展示或宣传中涉及品牌就需要商业授权。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自己把茅台和咖啡掺在一起喝或是用茅台做菜,那是个人行为,与侵权无关。但是将其作为商品来售卖,在客观上导致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也就是说,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可以将商标用于宣传,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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