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
  • 发布日期:2026-10-12 08:1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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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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