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 发布日期:2026-06-16 10:0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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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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